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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峰:解读营改增 金融业整体税负变化不大


 来源:广佛都市网 

  5月1日起,金融业、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领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一适用6%的税率,税率较原来营业税5%有所提升,但计税方式也从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变为按进销项差额征税。

  作为最后一批营改增试点行业之一,新政落地,金融业该喜该忧?记者日前专访广东财大副校长于海峰教授,对此进行解读。

  改革着眼降低整体税负

  整体上看,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而营业税是价内税,包括银行、保险、券商等金融机构,营改增后税负和原来相比,变化不大。如果再考虑增值税存在进项抵扣,尤其是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可抵扣,改革有助于降低金融业的整体税负水平。

  于海峰说,我国是最先把金融业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国家之一,为了切实释放税制改革的政策红利,政策设计和税制安排,都着眼于保障金融业营改增平稳过渡,确保纳税人税负只减不增。

  延续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和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金融行业同业往来利息收入、联行往来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等7项利息收入,以及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都可免征增值税。

  此外,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有这些“零税负”的规则,都是此前金融业营业税制下优惠政策的延续。

  可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营改增后获取进项税抵扣的项目,主要有系统设备维护、办公设备及其网点等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购进等。由于大量的进项集中在省市级金融机构,县级 以下较少,而销项税额的发生则集中在市级、县级以下网点,为解决金融机构的进项、销项税额不平衡问题,营改增政策设计上,金融机构可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原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金融机构,营改增后继续按此缴纳增值税;同一省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经省级国税、财政部门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保险业务不同税制有别

  增值税政策下,财产保险公司实物赔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其中,机动车修理修配的实物或者劳务赔付,从修理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1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这种按6%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按17%税率抵扣进项税额的“低征高扣”销项、进项税制结构,有利于财产保险公司实现税负降低。

  对于人身保险公司,则继续保持原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限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不同银行业务抵扣不同

  对于银行提供的不同业务,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各有不同。贷款服务是银行利润主要来源,税制规定客户支付的贷款利息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而接受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则可抵扣进项税额。另外,在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中,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抵扣政策的调整,必然驱动银行为获取更大利润,提供更丰富、更贴近企业和个人消费需求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结构。

  售后回租按贷款服务缴增值税

  在金融业营改增中,融资性售后回租从原来的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改为按照贷款服务6%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大为下降;而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 租业务,就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相关利息为销售额。相比于此前要在销售额中凭发票才能扣除本金,大大缩小了纳税人的税基。

  此外,营改增政策也为金融服务业中的不良贷款,提供税收优惠。具体为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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