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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对治霾治理是否有效


来源:财新网 
  以环境治理的名义开征环境税,笔者举双手赞成,但在设计环境税的过程中务必考虑到其他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协同性,否则,充其量,环境税也只能是一场市场的盛宴而已。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每个冬天城市雾霾天气的加剧,有关环境税征收的话题又开始进入公众视野,据市场的粗略估计,一旦开征环境税,其规模至少在千亿以上,受此驱动,可带动的各类节能环保产业规模更是不容小觑。就市场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推测固然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这切不可成为我们判断各种环境管制政策的依据,更加重要的是,面对越来越紧迫的资源环境问题,尤其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空气污染,环境税是否有效?抑或在现有的市场基础上,在西方曾经行之有效的环境税,能够帮助我们驱散城市上空的重重雾霾吗?

  环境税的起源与特征

  就雾霾等环境问题的成因而言,按照通常的理解,与市场主体的外部性密不可分。早在90多年前,英国的著名经济学家庇古就曾指出,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条件下,由于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造成私人行为的过度供给,其结果就是污染规模超过了最大的环境承载范围,进而削弱了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这一点不仅仅体现在生产行为上,也体现在消费行为上,譬如汽车驾驶等。由此出发,环境税论者认为通过税收的方式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显然是一个重要的环境治理途径,如果仅从理论或理想的状态出发的话,这样的判断的确是站得住脚的,污染行为会因为税负成本的提高而有所收敛,但问题在于,环境税对于环境治理的适用性是有其前提的,即便是在西方国家,也并非都能够成功地采取环境税的政策。譬如,针对温室气体的排放,美国环保署便无法撬动国会通过有关环境税的法案,表面上看这是政党间博弈的结果,但其实质则是环境税无法在全社会取得最广泛的共识。

  那么,为什么环境税无法得到广泛认同呢?和一般理解所不同的是,沿用美国现任经济学会会长、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威廉˙诺德豪斯的话说,这种税收其实一个“负行为”税,如果说其他的税收都是针对“收益”收取的分配调节税,那么,唯有环境税则是针对“成本”收取的惩罚税,对社会造成的成本越大,收取的税额也就越高,这显然非常特别,为什么呢?因为与其他税种相比,对于社会经济而言,环境税的理想规模其实是越小越好,如果征税规模大且时间长,这并不是这个国家与社会之福,反而证明这个国家和社会无法有效地治理环境,担负了很高的社会环境成本,所以,环境税的征收困境还不仅仅是提高公众负担的问题,如果有其他选择的话,与其开征环境税,还不如从源头缩小其征收范围。这是其一。

  市场化的条件约束

  如果说环境问题非常严重,非得要多管齐下开征环境税不可的话,就好比目前中国的情况。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则在于,是不是所有的条件下,环境税都会有效呢?事实显然并非如此,要通过环境税来还原或者内部化污染排放的外部成本,最为紧要的一个前提是,排污主体要对环境税足够敏感,也就是在环境税与排污行为之间可以建立一个有效的传递和影响过程。什么是其中必备的条件?这个条件说起来很简单,但做起来却很难,那就是市场化下的充分竞争。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根据相关研究的结果,当下雾霾污染的最主要根源是煤炭利用,所以治理雾霾的总体方向是要降低煤炭利用在整个能源利用中的占比,假如我们对煤炭利用开征环境税,其他条件都固定的情况下,其结果显然将抬高煤炭利用的成本,这一效应将主要集中在煤炭利用的上游环节,包括发电、供暖等,按照标准市场化的传递过程,这个成本无疑会很快扩散到其下游的终端用户上,包括用电和采暖的企业和消费者,即提高市场价格,然后再通过干预他们的最终消费规模,使得价格-数量效应足以反馈给上游的发电/供暖企业,以及更上游的煤炭开采和生产企业。上述过程中,与市场化相关的三个因素非常关键,一是煤炭发电成本会及时传递到下游的用户吗?二是煤电价格会影响煤电消费水平吗?三是煤炭利用的变化会影响煤炭的生产吗?这些问题意味着,如果其中哪怕是有一个环节没有实现真正地以市场价格来调节生产和消费的话,都会致使环境税的征收无法克服煤炭利用过多的问题。而现实的情况恰恰就是,在所有这些环节上,我们的市场化以及市场竞争的程度都很低,其中电力的价格完全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来控制的,煤炭的价格似乎实现了市场化,但其实还是受到煤炭大省政府的重重影响,这意味着,环境税的理论效应究竟如何从一环接着一环地传递开来,也完全取决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调控,在此情况下,要说对煤炭开征环境税就能够调动全社会来减少煤炭利用,显然是不可信的。

  环境税与产能过剩

  环境税在经济上的效应还不止取决资源能源产业本身的市场化程度,从影响环境、造成雾霾的成因来看,最为直接的仍然要数工业企业的生产排放了,如果所有的生产和排放规模都是根据其成本来定夺的话,那么,节能减排的挑战还没有那么大。问题是,与真正的市场经济相区别,我们的社会经济存在着长期的产能过剩,特别是在一些资源能源环境密集的产业领域,产能过剩的现象尤其突出,这样的产能过剩很难用市场经济的发展周期或波动性来解释,在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产能过剩仅仅存在于短期,市场的力量会很快将这些过剩的产能通过价格等途径出清掉。这实则证明,从末端来看,我们的环境污染还不完全只是行为主体受市场外部性驱动那么简单,其背后,还有着非常明显的“计划驱动”的痕迹,也就是说,正是在各种产业规划和计划等政策的刺激下,很多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都在以超过市场需求能力的规模扩张,这样一来,即便千亿环境税可以治理来自市场外部性的失灵问题,那么也不足以抗衡这样一些受各级政府主导和推动的计划性产能过剩,这是因为,市场的供求以及成本从来都不是计划性产能过剩的决策依据。

  总之,以环境治理的名义开征环境税,笔者举双手赞成,但在设计环境税的过程中务必考虑到其他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协同性,否则,充其量,环境税也只能是一场市场的盛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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