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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不应对私募股权基金重复征税

 

来源:凤凰财经


6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前副行长吴晓灵在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金融论坛上发表了主题为“用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保长、促转型升级”的演讲。吴晓灵提出现行税收政策“并不利于风险投资和私募投资的发展”,应尽快明确VC、PE的非纳税主体地位,并呼吁契约型、合伙型及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均应遵循同一税收原则。”

在现行税收征收规则中,合伙型和公司型基金均需为个人投资者代扣代缴个税,但前者基金本身不纳税,而后者自身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吴晓灵提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征税造成了事实上的重复纳税。投资基金是资金的集合,在基金所投项目环节,资金募资者获得收益后都会纳税,基金环节不应纳税。

吴晓灵呼吁尽快“明确VC、PE的非纳税主体地位”,以“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创业企业和进行收购兼并产业重组。”

另一方面,吴晓灵则强调,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投资基金均应该遵守同一个税收原则,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有了契约型的基金,已可以解决税收问题的,但却不承认合伙型和公司型基金,但它们本质也是一个投资基金,所以应适用同样规则。

事实上,前两年许多地方为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而发布了不少优惠税收政策,但从2015年初开始,为符合国务院所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要求,包括深圳、天津、北京、新疆等地方开始着手调整清理相关政策。

对于因担心市场动荡而一再推迟的注册制,吴晓灵则认为业内不应该对其莫名恐惧。她认为资本市场就是投资者和融资者自主接洽的市场,是财产自主权的一种运用。而监管层只应该把规则制定清楚,严格执法,注册制恰恰尊重了投资者和筹资者的财产自主权。

她还提出,现在资本市场违法成本太低,应同步修刑法,加重对虚假信息、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的刑罚,用严刑峻法保障投融资的自由。为了给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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